近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豆类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5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而在不合格的11批次中就有9批次来自于川酒产品。
酒类产品不合格批次:
广元五行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立柱天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8/13,规格:100mL/瓶38%vol)检出酒精度不符合要求;
隆昌县胡家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1号罐)(生产日期/批号:2015/1/10,规格:计量称重)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仪陇县丁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朱德故里丁缸浓香型配制酒(青花瓷瓶)[生产日期/批号:2015/1/28,规格:500mL/瓶(酒精度52%vol)]检出铅超标;
四川泸州名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氿城牌贵宾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6/30,规格:500mL/盒52%vol),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江油市诗乡蜀宴酒厂生产的金罐罐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5/6,规格:500mL/瓶),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三两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650mL/瓶)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小醇粮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480mL/瓶),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老白干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500mL/瓶),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眉山市玻璃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4/10,规格:散装(酒精度52%vol)],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上报核查处置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抽检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生产企业中,涉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第一批)共17家,其中包括三家川酒企业: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