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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营业场所,当场查获准备销售的假冒 “贵州茅台(600519,股吧)酒”72瓶,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茅台酒厂认为,天赞餐饮服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企业及商标的声誉,据此提起诉讼。
昨日判决后,茅台酒厂代理人表示,该厂正在组建专业法律团队,针对高档餐饮酒店启动打假行动,“发现一起追究一起,保护好高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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