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了封条退给厂家的经营者被罚3万余元
前几天,江北工商分局对路林市场一家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擅自转移被工商部门封存的438箱白酒的违法行为给出处罚,罚款13440元。
这是宁波市工商系统首次对擅自转移被查封物品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罚。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12月9日,当时江北工商分局在路林市场一家商户的仓库内,现场查封假冒的多种“洋河”白酒,共计438箱。
去年3月,江北工商分局对这家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让人没想到的是,当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准备依法没收被查封的438箱白酒时,却发现该批白酒“神秘失踪”。
调查发现,这家商户撕了封条转移了这批白酒,悉数退还给生产厂家,还收了9860元退货款。
依据相关规定,前几天,江北工商分局于对当事人处以1344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