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销售过期啤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八)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依据该法第8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七)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张某销售过期啤酒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一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有专家表示,超过保存期的啤酒首先会在口味上发生变化。其次,过期啤酒所含多种酸类,极易与蛋白质起氧化聚合反应,使啤酒变浑浊,并会使酒内的大肠杆菌、致病菌等有害细菌超标,饮用过期后极易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时还会引起中毒。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岱岳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消费安全。选购啤酒时要注意“一查两看再索票”,即检查啤酒是否在保质期内;看酒瓶包装是否完好,看瓶内有无杂质;选购啤酒要记得索要发票。遇到啤酒超出保质期或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还应保留好现场相关证据,可直接向12315申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