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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酒超期KTV就没收? 消费委:财产权仍属消费者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2-03-25 09:15 作者:阿丙 赵琛璋

  温州网讯 消费者没有喝完的酒,KTV都会提供免费的保管服务。但是过了存酒期限,酒就被没收了,这条约定俗成的行规一直存在于温州各大夜店,如今它遭人质疑。昨日,新闻热线接到消费者杨小姐的投诉。

  “难道说过了保管期,商家就能侵占我的财产吗?我保存在市区一家KTV的酒过了商家规定的保存期限,自己付过钱的酒,怎么可以白白地被商家没收了。”消费者杨小姐反映,并质疑KTV霸王条款。

  杨小姐反映,今年1月14日,杨小姐和她的朋友们到市区钱柜KTV唱歌消遣,当晚点了两个套餐,唱K结束后埋完单,消费了2000多元,但还剩下30瓶百威啤酒没喝掉,于是按照KTV经营规定,这些酒就寄存在那里。一个月过去了,眼看着存酒期限要到了,杨小姐就让朋友吴先生去KTV办理了续存手续,换了张寄酒卡。没想到,到了3月14日,杨小姐因公事紧急出差重庆,一个礼拜过后才回到温州。3月22日下午,杨小姐给钱柜KTV打电话问:寄酒卡过期一周了,能不能去拿酒出来?前台回复,不可以。

  “如果是三四瓶也就算了,30瓶酒我已经埋过单的,而且我事出有因。你一句不可以,就把我的酒给没收了,KTV这是霸王条款,我会向消费委投诉的。”杨小姐愤怒地表示,一定要替自己讨个公道。

  无独有偶,市民黄先生也于今年1月9日到市区另一量贩KTV嘉乐迪消费,最后存放7瓶青岛纯生,一个多月过后,他再次去嘉乐迪第一桥店消费,被告知,存酒期限过了,不能取了。

  昨日下午,钱柜KTV值班经理杨晓明告诉记者,KTV帮客人寄存仅限本店售出的洋酒、未开启的红酒和啤酒,期限为一个月,逾期KTV有权自行处理。但是,一般情况下,前台会在过期前一周,主动联系通知客人。因为存酒的行规,主要是为了招揽回头客,商家的本意并非要侵吞客人埋过单的酒。最后,在杨晓明经理的协调下,杨小姐存下的30瓶被续存到4月24日。

  市消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根据工商部门的审批,提供存酒服务并不在KTV的经营范围内,但多数KTV都会为客人保存未消费完的酒。若过了约定的保管期限,KTV则没有继续保管的义务,但存酒的财产权仍属于消费者,KTV无处置存酒的权力。

编辑: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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