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3日,《华夏酒报》记者从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上获悉,为建立和完善“放心酒”监管服务体系,加强对“黑龙江省放心酒示范店”的监督和指导,引导酒类经销企业“走正道、售真货、树品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和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共同制定了《“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及管理办法》。
《办法》对“放心酒示范店”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创建标准、认定程序及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申报“放心酒示范店”的企业必须具备证照齐全、制度严格、渠道正当、单货相符、信誉良好、销售服务到位、经营环境优良等条件,采取自愿申报、统一标准、分级审批的原则,创建领导小组将对每家申报企业以严格审核、实地查验、社会公示等形式决定是否获批。
《办法》规定,“放心酒示范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辖区酒类管理部门负责,每个月至少对其检查一次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创建标准要求的当即纠其改正;对严重违反创建标准的按照退出程序规定执行,被撤销“放心酒示范店”荣誉称号的经营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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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