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宜昌市商品质量整顿办公室曝光了一起假冒品牌葡萄酒非法营销案,该酒初看以为是“长城”葡萄酒,仔细看才发现商标上标的是“长域”而非“长城”。张某经销的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红葡萄酒系列产品,其内外包装印刷字样“长域”与“长城”注册商标非常近似,被夷陵区工商局认定为假冒产品, 张某被处以5万元罚款。
3月6日,夷陵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某经销的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红葡萄酒系列产品,其内外包装上印有的“GREATWINE” 和“长域”等字样,与中粮集团公司的“GREATWALL”和“长城”注册商标非常近似。
经查,张某从2009年开始,通过网络与河北某酒业公司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委托代理合作协议,张某分3次先后从某酒业公司购进系列产品品种4个共270件,合计货款9920元,并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葡萄酒销售等经营活动,还在宜昌城区和部分县市设有销售网点。后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张某经营的葡萄酒系列产品均为假冒产品。夷陵区工商局依法没收了尚未销售的17件系列产品,并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