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寿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两打”市场检查中,发现寿县迎河镇团结街道一个体工商户商店内,销售有标称亳州市三国酒厂“老曹”牌“老曹坊”白酒,涉嫌仿冒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老糟坊”白酒的名称、包装装潢。
经查,当事人于去年10月份从亳州市三国酒厂一次性购进“老曹”牌“老曹坊”白酒300件,进价64元/件,销价80元/件。该酒外包装箱及内包装盒突出使用“老曹坊”三字,且三字的形体风格一致。截至检查时,该酒已销售50件,待销的250件被依法予以查封。
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销的上述“老曹”牌“老曹坊”白酒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侵权商品,其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