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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商局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确保节日酒类消费安全
来源: 桂林市工商局  2010-09-19 16:34 作者:陈光明 叶杰红
  为了维护中秋、国庆酒类市场消费安全,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打击酒类市场违法行为,净化节前消费环境,连日来,桂林市工商局对全市酒类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按要求从源头上查起,查证照、查票证、查商标、查包装,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对被检查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宣传,要求经营者要认真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向酒类供应商索要正规发票,是按要求规范记录进销货台帐。

  此次行动,共检查了各类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酒类专卖店,各类商场、超市等356户经营户。重点检查了五粮液系列酒、茅台系列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系列酒、北京二锅头等名优酒类产品。对销售假冒酒类产品的窝点,展开了地毯式清查,依法查处各类假冒、仿冒名优酒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目前已查出假冒长城系列葡萄酒1000多瓶,二锅头系列白酒500多瓶,以及假冒“五粮液”、“茅台”、“剑南春”、“国窖1578”系列酒等名优酒150余瓶。

  在中秋、国庆两节到来之际,是各种名酒销售的旺季,受利益驱使,假冒产品会因此乘虚而入。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时应选择大型商场、大超市和正规专营店,要注意不要被打着名酒旗号的商家“忽悠”,避免在街边小店购买高档酒类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要求经营者出据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售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一旦发现售假情况时要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同时,执法人员特别强调,请消费者不要轻信“内部供应”等谎言,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所谓“特供酒”都是假酒。

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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