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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务局2010年酒类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 晋城市商务局  2010-04-13 09:30 作者:茹妮娜
  2010年,全市各级商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强化服务,全面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2010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包括酒类在内的食品安全大法,为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卫生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责,要求“商务部门抓好酒类流通管理,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等行业管理工作”,对商务部门的酒类流通管理职能做了明确规定。

  《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是酒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酒类管理的部门规章。《条例》和《办法》是现阶段酒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2010年,全市各级商务部门要继续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条例》和《办法》为中心工作,做好宣传,提高酒管工作的知名度,加强学习,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条例》和《办法》对加强酒类管理工作、规范酒类市场的重要性,逐条落实,把现有政策法规用足用活用好。

   二、全面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

  “放心酒”工程是一项涉及酒类生产、流通和一系列酒类监管措施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得到政府肯定,百姓关注的民心工程。全市各级商务酒管要高度重视“放心酒”工程建设,重点要从严格审批酒类批发许可证、推进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加大稽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打假保真、评比优劣等全方位入手,开展“放心酒”工程建设。还要通过假冒酒品现场曝光、问卷调查、媒体宣传等形式,扩大影响,让“放心酒”工程深入民心,营造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环境和氛围,确保消费者能喝上“放心酒”、“安全酒”。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周密安排、制定方案、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

  三、加大力度,全面整顿酒类批发企业

  酒类批发是酒类监管的重要环节,批发企业的规范运行,是确保酒类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从目前市场情况看,酒类批发存在准入门槛低,导致酒类批发过多过滥;有的酒类批发企业不按规定年检、换证,甚至售卖假酒;有的酒类批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有的地方存在无证批发,恶性竞争,市场无序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商务局将把清理整顿酒类批发列入今年酒管工作的重点,首先是要严格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其次,对已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省酒管办的部署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凡是有售卖假冒酒品行为的要坚决吊销其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其酒类批发许可资格;对歇业转行的要清理公示;对未按规定年检换证的要提出警告,限期补办;;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对酒类批发企业和酒类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批发。

  四、加快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

  备案登记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做好备案登记是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和省酒管办的统一安排,切实抓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登记程序、登记要求、登记方式等要向社会公布明示,增加透明度,为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推进备案登记工作进程,切实把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备案登记工作,是对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资质的认定,实施备案登记,对规范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一定要按照《办法》规定和商务部的要求,以及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晋商酒〔2006〕113号)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加快推进,落到实处。2010年全市平均备案登记率力争达到80%。

  五、加大稽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加大稽查,规范管理,打击假冒,扶优保真,是酒类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把打击假冒伪劣,规范流通秩序,净化酒类市场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做好对本辖区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与酒类生产厂家联合行动、共同打假的新路子。今年,市商务局将根据省酒管办的安排,组织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和汾酒厂打假办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汾酒的专项活动,进一步巩固汾酒专卖店的整治成果,为品牌企业保驾护航。同时还将组织交叉检查,逐步组建和完善有效的打击网络。稽查工作要统筹协调,既要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稽查,也要做好日常市场检查;既要重视名酒市场的监管,也要重视中低档酒品的监管。各县(市、区)商务部部门要积极探索酒品上市备案准入登记管理制度,以确保酒品的来源和质量。让人民群众能真正喝上放心酒、安全酒,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稽查,推动《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六、加大对散装酒市场的监管力度

  散装酒市场是酒管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特别是散装白酒,极易发生假酒伤人事件,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把对散装酒市场的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散装酒市场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对散装酒市场实施规范管理的通知》(晋商酒〔2010〕8号)和省酒管办对晋城市商务局《关于对“关于办理散装白酒批发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晋酒函字〔2009〕4号)精神,在去年整顿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便于操作对管理办法,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酒类市场不发生假酒伤人事件,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

  七、严格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

  《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对酒类商品从购进到销售终端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的有效措施,是酒类管理的重要手段。《随附单》的使用对规范酒类商品购销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等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推进和规范《随附单》使用和管理,市商务局将启用省酒管办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随附单》,即实现全省《随附单》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

  为了充分发挥《随附单》在酒类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酒类市场的有效监管,市商务局将把严格规范《随附单》的使用与监管列入今年酒管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要严格《随附单》的申领、登记、发放,建立台帐,严禁《随附单》流入无证商贩手中;要从《随附单》入手,加强市场监管,不仅要检查酒类批发是否开据《随附单》,更要加强对酒类零售、饭店、宾馆、酒吧等场所所售卖的酒品有无进货《随附单》进行检查,凡不能出具《随附单》的要按《办法》规定严格处罚,杜绝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规范酒类流通渠道。

  八、认真做好酒类流通行业的信息监测统计工作

  为了全面了解酒类流通行业情况,及时掌握酒类流通相关信息,分析酒类流通市场规模、运行质量和消费结构,为政府制定酒类流通行业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商务部制定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商务部商运字〔2010〕17号)。为了更好地贯彻商务部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把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工作作为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和省厅的安排(晋商酒函〔2009〕516号),明确专人专职负责酒类信息监测统计工作,认真选好样本企业和联系点,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时向市局报送相关信息。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厅酒管网站的工作,及时上报当地的工作动态、重大酒类案件的查处情况、市场动态和企业需要发布的信息等,充分发挥“酒管网站”的作用。

  九、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为了提升酒管工作水平,就必须提高酒管工作者的素质和酒类经营者的素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培训工作。一是要加强对酒类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执法、懂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要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培训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及省里有关酒类经营管理的法律及政策法规,如《行政执法条例》、《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山西省酒类经营监督检查和处罚办法》等;二是酒类专业知识,包括酒类商品营销策划、储运管理、名优酒品的真假鉴别知识等。

  培训学习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学习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通过学习,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酒管工作水平。

  十、积极组织酒类及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参加2010年第五届山西酒饮食品博览会

  为搞活流通,扩大内需,充分发挥商务系统作为政府主管流通的部门在服务企业、引导消费、推荐品牌、培育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的酒类及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加省商务厅组织举办的“2010年第五届山西酒饮食品博览会”,其目的:一是促进我市优质酒品走出山西,走向全国,拓展省外市场。二是引进省外优质酒品,丰富我市市场供应,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三是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投资我市酒类产业,促进全市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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