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王亮的家中来了几位客人,王亮的家人为了招待客人做了一桌好菜。时值炎热的夏季,一家人都和客人一起坐下来吃饭,刚刚15岁的王亮坐在一边边吃饭边负责替大人们递啤酒。
“再递一瓶过来!”其间,王亮的父亲让王亮从旁边的箱子里再拿一瓶某品牌的啤酒出来。王亮点了点头,伸手从箱子里拿起一瓶啤酒,准备从低处往高处的桌子上递。当他把酒瓶刚举起一点点的时候,突然“嘭”的一声,啤酒瓶竟然爆炸了,大部位瓶体炸成碎片飞溅出去,王亮被玻璃碎片击中,当即惨叫了几声。
家人来不及收拾现场,赶紧上前仔细查看王亮的情况,其眼部有伤,脸上更是被碎玻璃划出了好多口子,鲜血直流。家人吓坏了,赶紧手忙脚乱地将王亮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其左眼有穿通伤,面部则多为划伤,必须住院治疗。经过很长时间的治疗,王亮的眼伤等才慢慢被治好。
这好端端的一个人突遭横祸,王亮的家人很是来气,找到该啤酒公司南京分公司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损失,可因为赔偿数额一直谈不拢,双方没能达成协议。王家人很不满意,去年上半年将啤酒公司告到了江宁区法院。
经法院法官前期沟通,原被告双方还是不能达成和解,双方还同意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司法鉴定结果为,送检的啤酒瓶的爆裂是由自爆形成的,鉴定还确认送检的啤酒瓶在瓶肩处的少部位瓶壁厚度仅为1.52毫米,而国家标准为不小于2毫米,薄了那么一点点。
鉴定结果出来后,原、被告双方对这个结果表示认可,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啤酒公司作为产品制造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因其单位生产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啤酒瓶自爆将王亮炸伤,对王亮伤后的经济损失,啤酒公司应承担责任。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啤酒公司支付王亮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