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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筋壮骨酒”再上河南省“违法广告名单”
来源: 大河报  2009-10-28 08:55 作者:

  近期,河南省工商局对省会主要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发现,部分广告发布严重违法违规,现将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云南黑药”药品广告,广告称:“云南黑药,百年治喘第一方,152年历史疗效保证,双向施治,祛除咳喘,7天改善咳、痰、喘,三周期完全康复。”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或保证,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2、“妈祖神贴”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称:“妈祖神贴,排酸毒,修损骨,提免疫,30分钟正痛,一周关节活动自如,1—3疗程康复不反复,”并以患者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

  3、“鹿筋壮骨酒”药品广告,广告称:“鹿筋壮骨酒,是国内唯一能够彻底铲除湿毒的特效酒剂国药,1疗程,骨湿毒全面消除;2—3疗程,重症患者生活完全自理,风湿骨病连根除,”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4、“润芯王心宁片”药品广告,广告称:“国药‘润芯王’创造了人类医药史上奇迹,被国际医药界称之为‘治疗心脏的长寿钥匙’,服用当天,心慌,乏力等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5个疗程,心胶痛,心肌梗塞全面好转,并且不再二次复发,”利用患者作疗效证明,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5、“勃兰特”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称:“该产品是中德联合打造的高科技产品,医学交流的高科技成果,服用1盒无效全额退货,2个周期无效包治到底,”夸大宣传,并用患者作效果证明,误导消费者。

  6、东方女子医院,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禁止发布的无痛人流等广告内容,并利用患者宣传治愈效果,误导消费者。

  7、“卓玛丹心脑康”药品广告,广告称:“该药品是全国心脑健康普及计划唯一指定用药,”并以专家名义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夸大宣传功能及疗效,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8、郑州金典糖尿病医院、河南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利用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治疗效果,并以患者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9、武警河南总队妇科中心、河南省军区医院妇科、河南公安医院,以患者作疗效证明,利用专家讲座及新闻形式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10、“首乌丸”药品广告,广告称:“精粹国药,治白发显奇效,300年,中华老字号,真金良药,3个疗程让您黑发满头,彻底告别白发,”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11、“黄金火灸被”保健用品广告,广告称:“使用黄金火灸被当天,手脚变暖,疼痛感减轻;使用一周,酸、麻、肿、胀、痛等症状全面缓解;使用一个月,晨僵症状消失,轻度患者可自行活动,重度患者可以下床行走;长期使用,红肿消除,骨刺消失,变形的关节也逐渐恢复正常,风湿骨病彻底康复!并利用名人、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夸大治疗作用。

  12、“姚氏通络活血胶囊”药品广告,广告称:“国药准字姚氏通络活血胶囊是世界第一例腰椎间盘突出(分为膨出,突出,脱出三种类型)专用药,首创髓核中药溶解疗法,不治百病,专治腰间盘突出!”并以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隐含保证治愈,夸大疗效。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现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河南省工商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利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广告;宣传有效率,保证功效的药品广告;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的医疗服务广告等严重违法广告。

  2009年10月28日

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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