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义汇川区工商分局宁波路工商所突然接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华夏”牌系列葡萄酒经销商)的投诉,对方称有人经销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的系列葡萄酒,希望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宁波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展开联合行动,对辖区主要路段销售“长城”、“华夏”牌系列葡萄酒的经营户进行逐一检查。检查行动中,在澳门路段发现2户经销商销售的“长城”系列葡萄酒涉嫌假冒。
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该批“长城”干红葡萄酒不是该公司生产。该批葡萄酒采用了玻璃瓶及铁盒包装,其外包装箱和标识上突出使用了“长城”、“华夏”等文字标识和“长城”图案标识,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牌、“华夏”牌葡萄酒极为相似。
记者将假冒商品展示在消费者面前,消费者均认为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牌、“华夏”牌葡萄酒没有多大的区别。由于当事人经销的葡萄酒存在侵权事实,且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侵犯了合法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宁波路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扣留了这批涉嫌侵权的葡萄酒180瓶,并对经销商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