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酒类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使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到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09年7月25日——8月25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检查辖区内各类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业户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无照经营、前置许可证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酒类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检查酒类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业户是否主动出具或索取酒类批发酒类流通随附单。
(三)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所销售的酒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和销售是否建立登记制度,有无“三无”产品或售假行为。
(四)检查在市场上销售的酒类是否在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
(五)检查在市场上销售的酒类净含量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散装白酒(含配制酒)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标明酒类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没有上述标识的按假冒伪劣酒品处理。
(七)开展酒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四、组织领导
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负责全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工作方案制定、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联合工作组在象州县经济贸易局设立办公室。
五、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次专项整治任务。
(一)象州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对酒类经营许可证及随附单使用情况的检查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经营酒品行为的查处,以及对经营假冒伪劣酒品行为的查处。
(三)象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无标识散装白酒的检测和查处,以及对涉嫌假酒进行检测和处理。
六、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力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力,严格执行责任究制,务求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结经验,探索科学监管方式。各单位要强化对整治整治工作情况的梳理和总结,积极探索酒类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依法加强对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业户守法经营,提示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