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利用印刷品发布“鹿茸参鞭酒”(国药准字Z37020966)严重虚假违法广告,2009年6月30日,我局依法对“鹿茸参鞭酒”采取在杭州市范围暂停销售的措施。“鹿茸参鞭酒”被暂停销售后,该企业根据我局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主要整改情况有:立即停止鹿茸参鞭酒违法广告的发布;对其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在《杭州日报》发布更正启事,并书面向我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现我局根据企业整改及对其广告监测和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决定于2009年8月18日解除“鹿茸参鞭酒”暂停销售措施。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