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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长沙要有准入证 10月起城区试点(1)
来源: 长沙晚报  2009-06-17 10:27 作者:周斌

  据星辰在线-长沙晚报6月17日报道 10月1日起,进入长沙城区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猪、禽、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明年1月1日起,市场准入范围将扩大到长沙城区的超市、配送公司和四县(市)城区的农贸市场、冷冻加工厂(冷库)、加工企业、宾馆、酒店、食堂等……

  昨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成绩,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对几起食品安全刑事治安案件进行了通报。

  政策解读

    “不良企业” 挂牌警示

    《通告》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严惩、责令整改外,还应给予警示,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向社会公示;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市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孙卫东解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成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市还将出台《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严惩、责令整改外,还将对其进行挂牌警示。“本着对企业和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这项制度实施起来会很谨慎。”

  市场准入分步实施

    《通告》决定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对初级农产品分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标识流通、分类查验检测、质量追溯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及退出市场制度。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正在起草《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的精神,长沙市将分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进入长沙城区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猪、禽、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从2010年1月1日起,市场准入范围将扩大到长沙城区的超市、配送公司和四县(市)城区的农贸市场、冷冻加工厂(冷库)、加工企业、宾馆、酒店、食堂等。从2010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具体准入品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市场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无小事,可万一出事,往往出现经营者一跑了之、受害者索赔无门的情况。《通告》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特别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种规定有利于加强各方监管的积极性,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食品专家对此持充分肯定态度。

    举报属实给予奖励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长沙市将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目前该制度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制度正式执行后,凡是举报人举报食品安全案件经查情况属实的,将根据涉案货值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目前,全市统一的接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电话为12315,所有食品的举报投诉由12315统一受理后,再按相关程序,转交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老百姓也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直接向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长沙生猪屠宰监管范围扩大

    15日开始长沙城区生猪产品销售市场监管全面调整,按照市辖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进行,原来执行了十年的《关于生猪产品城区销售市场界定执法范围的通知》(长屠管办[1999]第0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长沙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之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生猪产品城区销售市场执法范围进行了界定,而对界定范围以外市场上的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由动检部门进行补检。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现在长沙城区范围较当年扩大了许多,原界定的范围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经市屠宰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进行了这次调整。为保证扩大监管范围工作顺利推进,确定从15日开始,新政策实行1个月的过渡期。

    案件通报

    12人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拘留

    长沙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以来,加大了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部门对于触犯刑法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司法追责。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查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7起,治安案件2起,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2人。在市人民政府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副秘书长、市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孙卫东通报了建设食品安全城市以来的几起食品安全刑事治安案件。

    1、黎托乡川河村假军供酒案

    2008年12月9日,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在黎托乡川河村某仓库查处一批外包装上标有“军酒特供字样”的白酒,数量为4612件共计30192瓶,经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该批白酒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邓凌云(男,40岁,永州人)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2、通泰街商住楼假洋酒案

    2009年5月12日,在市食安办统一组织下,市工商、商务部门一举捣毁了设在开福区通泰街商住楼北栋的一个制作、销售假冒洋酒黑窝点,现场收缴假冒成品洋酒2类7个品种共1200瓶,假酒包装3600多套以及酒类灌装设备一套,涉案金额近20万元。犯罪嫌疑人覃善平(男,40岁,辰溪县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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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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