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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支招:“十倍赔偿”索赔如何兑现?
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2009-06-14 08:50 作者:
  新华社成都6月12日专电(记者黄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时,怎样让商家“十倍赔偿”呢?四川省资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向《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农业、卫生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投诉、举报,同时也可以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5个途径来解决。

  四川省资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农业(负责农业初级产品环节)、卫生行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质量监督(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工商行政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等5个部门的分段管理职责,因此,当消费者发现或购买到问题食品时,可以向以上5个部门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各自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职责,及时受理、答复、核实、处理。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5个途径来解决争议: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进行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责令赔偿;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资阳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的是,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有包装的还要保存好包装,以此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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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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