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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酒类
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2009-02-20 10:56 作者: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9〕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大酒类专项检查力度,改善酒类流通市场环境
   
  各地要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对无酒类经营许可证或未备案登记擅自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未执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未在零售终端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活动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各地的随附单专项检查以酒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大型零售企业为重点,同时覆盖各类终端环节;酒类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专项检查,除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烟酒专卖店外,还应加强对食品干杂店、餐饮小食店、乡镇农家店的检查,扫除酒类零售监管环节的盲区和死角;国家名白酒和进口酒专项检查,以专业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城乡结合部、周边度假村和城市夜店等制假售假易发部位为重点区域,及时抓好重大假冒案件的查办与上报。

  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市(州)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日常检查与抽查、本地巡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区、市)对当地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面不低于80%,市(州)对所辖县(区、市)的督察面不低于90%,省厅届时将对有关市(州)、县(区、市)进行重点抽查。各项检查工作于今年11月底结束,各市(州)商务局要将情况总结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厅。
   
  二、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酒类安全消费
   
  各地要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的规范引导,大力弘扬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升酒类经营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当地酒类行业协会和专家技术力量,组织开展 “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工作。

  各地“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严格考评、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逐级申报的基础上,依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标准和条件,严格筛选。同时,要结合开展“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积极进行酒类经营企业的培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酒类监测控制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监督管理效力
   
  各市(州)商务局、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当地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准确掌握本地酒类流通企业的数量、规模和主要酒类商品销量,并在大型批发市场、大卖场建立监测点,逐步建立完整、准确的酒类经营许可、备案登记、随附单使用情况档案和企业诚信经营档案及市场交易动态信息数据库,全面促进酒类流通监测控制和产销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随附单溯源管理和禁止向未成年售酒的专项检查为抓手,切实做好酒类商品的源头控制、流向控制和规范提示,确保上市酒类商品饮用安全。
   
  同时,各地要加强酒类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四川省酒类产销统计表》、《四川省酒类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和《四川省酒类许可证年审统计表》年报的填报工作,从今年下半年起,逐级收报当地酒类备案登记信息和随附单溯源信息,由各市(州)商务局按季度统一报省厅。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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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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