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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查“国家机关专供”用类似内容发布广告将被重罚
来源: 贵州都市报  2008-11-16 08:23 作者:方正伟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近期将严查打着国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广告,“xxx(国家机关)专供”、“专供xxx(国家机关)”等均在被禁之列。

  贵州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工商部门正在开展组织查处的工作,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将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将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在贵阳市大超市、商场、商店发现,名称上类似于“×××(国家机关)专供”的商品不少,啤酒、白酒、饮料、食用油、香烟等都有类似“专供”或“指定产品”等打“擦边球”字样,比如“xxx宾馆专用酒”、“xx大会堂专供油”、“xx接待特供香烟”,还有的在外包装上写上“供xx运动员专用”等等,这些并不属于本次严打的“×××(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广告。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标有“专用”、“特供”等的广告暗含着质量上乘的含义,有的含糊地指向国家机关,有诱导消费者购买的嫌疑,而该类商品本身的质量究竟如何,很难提前知道,这种广告也应该加以整治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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