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罐未装满的啤酒,称重只有410克,正常一罐重量应为370克。
连续两次,记者都接到读者举报说买到半瓶装的啤酒。经记者采访了解,啤酒厂家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在运输途中出现的意外。我们相信,作为新疆名牌企业,半瓶啤酒上市并不是有意所为,我们更期待,作为一个知名企业,能更加注重自身的品牌维护,防微杜渐,不要让一些不应该发生的意外,影响了自身形象。
4月12日,本报周末11版刊发了《半瓶啤酒引发索赔纠纷》的报道。2月底,消费者杨先生在南昌路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箱啤酒(12瓶装),有两瓶啤酒的量不足半瓶。杨先生与厂家就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
“我也买到了不足量的啤酒!”4月14日,消费者王女士说。
据家住南湖附近的王女士介绍,2008年春节前夕,她在友好百盛地下超市购买了两件罐装啤酒。春节期间,招待亲朋时,王女士将这些啤酒拿出来饮用。
喝啤酒时,王女士家人察觉出啤酒分量不足。“我们发现,有四罐啤酒的量明显不足,有的是半瓶,有的甚至不到半瓶。”王女士说,2月中旬她将此事反映给厂家,要求退货并提出双倍赔偿,而对于其他的15罐,由于少的不多,她要求退货。可是,厂家说只愿对明显分量不足的4罐做出双倍赔偿,其他的一概不退货。
“当时我没同意,至今已有两个月,厂家迟迟不为我解决此事。”王女士说,看到本报4月12日的报道后,她才打了这个求助电话。
4月15日,王女士拿着四罐分量不足的啤酒来到本报。记者掂量之后,明显感觉到其中两罐啤酒分量不足,另外两罐也存在不足情况。记者注意到,啤酒罐上标注的该批啤酒的生产日期和批次分别是“080108U1”“15:19E”,每罐啤酒的净含量是350毫升。将这两罐啤酒放在电子秤上,显示分别为190克和220克,而一罐装满的同样容量的啤酒显示为370克。
4月15日,记者拨通了该啤酒厂市场部电话。一位自称姓闫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是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处理的,我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4月23日,该啤酒厂乌鲁木齐办事处负责售后工作的侯姓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我们派人出面跟她协商此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们提出对四瓶不足量的啤酒进行双倍赔偿,可是她不愿意,而是要求剩余啤酒也双倍赔偿,且要求退赔现金,对于这种要求,我们没有办法答应。因此,事情迟迟没有解决。”
对于罐装啤酒为什么会出现分量不足的情况,他解释说:“啤酒在运输过程中,有些罐装啤酒是倒着放置的,运输中的碰撞很容易导致易拉罐拉口处出现砂眼。出现砂眼后,罐内和罐外的气压差很容易造成啤酒泄漏。”
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将继续和王女士联系,协商解决此事。
记者了解到,之前买到半瓶该厂啤酒的杨先生已经接受了厂家一赔二的赔偿意见,获得四瓶啤酒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