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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烟酒等十起典型商标侵权案
来源: 山西青年报  2008-04-24 08:27 作者:张伟

  23日,山西省工商局通报十大典型商标侵权案件,被侵权、遭假冒的涉及烟花爆竹、茶叶、烟酒等诸多商品。

  无照产销名牌烟花

  李某,无照生产并销售假冒“金堰”牌烟花爆竹,襄汾工商根据“金堰”商标注册人、上栗县金淞出口花炮厂的举报,将其查获。当事人总价32200元的171件侵权商品被依法没收,并被罚款47000元。

  散茶披上名牌包装

  张某,从西安某茶叶市场购入“猴王”牌注册商标包装袋20000余个,散装茶叶2000多公斤,进行加工。根据举报,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将其查获,查出其非法经营额18000元。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假冒“猴王”茶33箱,散装茶1000公斤,侵权包装袋13000个,并处罚张某30000元。

  商贩倒卖假复合肥

  杜某,以每吨1550元的价格,购入假冒山东聊城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鲁西”硫酸钾复合肥19吨,以每吨1750元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32550元。上述侵权商品,被永济工商局依法没收销毁,当事人被处罚款32550元。

  “三全”汤圆遭假冒

  平遥县三利冷饮批发部,以每箱80元的价格从太原购进假冒“三全”牌汤圆220余箱,在当地以每箱8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根据商标注册人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平遥工商对冷饮批发部予以查处。最终,冷饮批发部剩余的118箱侵权商品被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同时还被处罚款28300元。

  制造假“杏花村”瓶盖

  祁县古城世辉瓶盖加工厂,从2004年以来,未经许可,多次受托加工假冒注册商标“杏花村”白酒瓶盖,被工商部门查获。当场查获的侵权瓶盖5000个,被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并被处罚款25000元。

  创富公司销售冒牌塑钢

  大同市华生创富塑钢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海螺”塑钢型材,被工商部门查获。侵权商品、侵权商标标识被依法没收,该公司被处罚款20000元。

  假“燕京”卖给大酒店

  忻州市忻府区浩海酒业,分两次购进假冒“燕京”无醇啤酒450件,以每件46元至52.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忻州瑞洋大酒店、忻州市忻府区悦华酒店、忻州市忻府区梧桐岭火锅店,非法经营额22500元。浩海酒业,最后被工商部门处罚40000元。

  个人打包销售名酒

  任某,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白酒成装、购销业务,先后用客户提供及自己购买的侵权包装,成装假冒注册商标“汾”酒、“汾阳王”酒、“神泉”古酒等侵权白酒,被汾阳市工商局查获。就任某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其侵权商品及包装物,并处罚款30000元。

  贴牌销售自产商品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星粘合剂厂,自2005年开始,在未经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把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SANWEI”标识、包装袋、胶带,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进行销售。由于被查获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依法没收厂家侵权商标标识1072套、侵权包装袋2000个、胶带4卷,并处罚款25000元。

  家中制造系列名酒

  胡某,吕梁市文水县胡兰镇云周村人,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在自己家中制造假冒“晋泉”高粱酒、“杏花村”系列白酒。在运往临汾市蒲县销售时,被临汾市尧都区交警部门查获,后移交给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就此案,工商部门依法没收胡某假冒“晋泉”高粱白酒400箱、“杏花村”系列白酒390箱,并处罚款25000元。

  另据省工商局介绍,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2179件,没收和销毁假冒商标标识49215件(套),罚款450.34万元。

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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