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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随附单执行率83.6%
来源: 《华夏酒报》  2008-03-26 08:41 作者:金冠初

     为深入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开展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全省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率达83.6%。
     此次检查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抓好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和酒类批发企业两个流通主渠道随附单执行率的检查,注重源头控制;二是强化对连锁超市、大卖场、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零售终端随附单执行情况的普查,做好流向控制。同时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散装白酒的销售,坚决打击掺水降度、以次充好;二是严把销售终端酒类商品准入关,加强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四川各地将此次检查纳入年终“酒类许可证”的审核,进一步推动了随附单在全省的全面实施。据统计,四川共发放随附单企业6011户,其中,生产企业1651户,批发企业4360户。共检查企业33174户,其中,生产企业1326户,批发企业3152户,零售企业28696户。执行随附单企业24713户,其中,生产企业1573户,批发企业3839户,零售企业19301户。四川随附单执行率达8文章来源华夏酒报3.6%,其中,生产企业95.3%,批发企业88.1%,零售企业67.3%。违规企业2693户,其中,生产企业45户,批发企业238户,零售企业2410户。实施酒类行政处罚556起,其中,生产企业19起,批发企业113起,零售企业424起。
     在检查中,各地不断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省市县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采取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对酒类产销市场齐抓共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开展酒类市场检查1521次;出动执法人员9875人次,执法车辆2561台次;检查酒类批发市场及农贸集市1264个、批发企业2687个,零售门店(含宾馆饭店)38729余个,捣毁制假窝点10个;查获各种假冒国家名优酒5415瓶、劣质瓶装酒7984瓶、劣质酒精39542升、劣质啤酒30216瓶,假冒洋酒7842瓶;查获劣质散装白酒8115升;现场封存无卫生、质检合格报告的散装白酒6831升;案值总额达4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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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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