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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管执法,尺度是关键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8-20 07:56 作者:何冰

  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规范,执法公平公正
  2006年4月21日,延边州酒办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延吉市某酒店经营假冒国产名酒。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向相关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马上兵分两路,一路到前台检查,一路直奔设在隐秘处的酒水仓库,将疑似假冒名酒堵个正着。
  执法人员依据法律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清单(清单中详细记录了每瓶酒的生产日期、批号、产地、规格、数量)和调查询问通知书,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签字。执法人员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把涉案物品拉回酒办仓库,由专人保管。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批产品为假冒产品,该酒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故申请立案调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进行立案调查。
  4月21日下午,执法人员同相关名酒厂家打假人员取得了联系,到28日上午,在一周时间内各名酒厂家均做出了鉴定报告,证实该批查封产品为假冒产品。
  4月25日上午,该酒店负责人持该办下达的通知书前来接受询问。执法人员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十一条和二十条规定,经集体讨论,单位负责人签字,没收该批假冒产品,并处罚金两万元。执法人员马上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回证签收。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后,执法人员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签收。
  5月9日,该酒店上缴了罚款。“这是一个案情并非复杂、违法事实又显而易见的案例,年年都会碰到,”延边州酒办副主任鲁劲松说,“关键是考验执法人员是否严格按程序执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做到各项环节有序、合法、有效。”
  延边州酒办主任田永哲告诉记者,朝鲜族是一个善良勤劳、能歌善舞的民族,也是一个喜欢饮酒的民族,对酒的管理一直很严格。早在1996年,延边州就颁布实施了《延边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为确保酒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该办(归商务局管理前称局)先后制定了《延边州酒类专卖执法规则》、《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应对突发情况工作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先后印制了37种法律文书;为确保酒管工作有序进行,该办又制定了《延边州酒类专卖管理局岗位责任制》等5项制度,明确了21个岗位责任;为防止执法人员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还制定了《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和《酒类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一般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变更等处罚决定的责任人和审批程序以及酒类经营者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都作了详细规定,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确保了酒类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管辖制度严格,协调部署周密,行政效率提高
  2006年11月21日10时20分,延吉市酒办人员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市内一食品商店经营假冒某品牌啤酒。20分钟后,执法人员赶到被举报的商店,在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后,将涉案产品拉回酒办交专人保管,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申请了立案并得到批准。
  经该品牌啤酒厂家打假人员鉴定,这批产品不是该厂生产的。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产品是商店业主从李某的手中购买的。随后,他们又在李某的经营场所查扣了74箱无生产日期和编号的某品牌纯生啤酒。办案人员通过做李某的工作,得知该批产品来自张某,总计300件。
  案情越来复杂,执法人员根据以往经验,马上与延吉市公安局刑侦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大队取得联系,协同办案。刑侦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得到了张某的联系方式,了解到张某也是中间人,实际的货主是延边州龙井市的王某。
  案件跨了区域,延吉市酒办马上上报了州酒办,州酒办领导马上指示龙井市酒办全力配合办案,很快找到了王某。调查得知,王某手中的产品是从黑龙江人手里购进的,到案发时已经获得违法收入2万元。
  延吉市酒办经集体讨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在适用法条上出现了两种意见,一中建议用州里的《条例》,一种建议用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办法》。讨论最终达成共识,采用州里的《条例》,处罚额度要高,可更好地惩治当事人,并对其他违法行为也有震慑作用。最后决定依据州《条例》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3倍罚款,总计8万元。
  11月29日,当事人到市酒办进行了陈述,但放弃听证权利。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认错态度,市酒办领导班子经过讨论,决定对其罚款4万元,当事人当天即交纳完毕。
  督办此案的延吉市酒办主任徐文久说:“这个案情虽然曲折复杂,但我们还是在短时间内就办利索了。原因在于,我们州所有跨区域的案子都不会出现扯皮现象;还有重要的一条,过去我们碰到这样的案子时,都是与市公安局的经侦大队联合办案,但这几年我们发现,有些大的造假、售假案有涉黑嫌疑,所以,酒办执法人员开始与市局刑侦大队合作,行政执法效率明显提高了。”
  完善监测网络,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和谐“酒管”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延边州的日常酒类监管也很出色。比如,每年在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前,都要进行为期两周的市场大检查,这项工作已经连续进行了10年;在打假方面,考虑到厂、商的实际情况,实行初检免费,复检时再协调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减免30%费用的优惠;他们还设立了举报有奖电话,对于举报查实者给予保密和重奖,对于违法但检举属实者从轻处罚;对于情节轻微者自行纠错后则免于处罚,执法不执罚,法中见真情。
  2006年,是延边州酒管执法的创新年。上半年,该办与《延边晨报》共同开办了50期的“酒与社会”专栏,先后刊发了交流酒类监管经验、曝光假冒伪劣产品、介绍酒类保健知识、倡导健康饮酒文化等稿件200余篇,社会反响强烈。鲁劲松说,这不仅提高了酒管部门的知名度,还意外地得到了一批很有价值的举报线索。
  2006年年底,州酒办组成的全年工作考核小组下到各县、市,与以往不同的是,考核组没有听取各酒办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汇报,而是随机从各县、市的酒类备案登记户中抽取20户代表,对考核人员所有的考核都由这20户代表填写和打分。
  田永哲说:“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群众服务的,所以就要请群众为我们打分,群众就是那定盘的星,你给他一个服务‘明白’,他自然还你一个执法‘清白’。”
  2007年二季度,延边州酒办在所辖汪清县召开现场会,推广该县为酒类备案登记户建立“诚信档案”的经验。延边州现有酒类生产企业38家,批发商383家,零售商11180家,备案登记率达98%,走在了全国前头。
  记者了解到,延边州及所属八县、市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健全,执法人员全部财政开资,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今年上半年,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仍自筹资金建立了全州酒管局域网。
  汪清县酒办副主任金英钟对记者说:“凡州酒办经办的打假成果和检验结果,马上就会通过局域网通报到各县、市;各县、市的打假成果和检验结果,上报州局确认后,也会马上在网上通报,通过信息共享形成了工作的快速联动,效果非常好。”
     记者还在调查中获知,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延边州酒办又开始为全州酒类备案登记户建立诚信档案,目前已经有30多户不诚信的业户上了局域网的“黑名单”,很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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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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