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河北省大名县酒类管理局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加强对县内上市销售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的管理,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
从5月1日起,凡新进入大名县的外埠酒和本县酒企新生产的酒类商品,上市销售前经营者须向大名县酒类管理局提交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效复印件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样品酒(两瓶)审验,经审验合格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
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厂商)、《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对没有以上溯源手续或溯源手续与酒类商品不符的要拒绝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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