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生产/销售的有代表性、品质稳定的萄萄酒产品(参考下表1),尤其是特种葡萄酒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葡萄酒。产品应覆盖高、中、低档不同等级,不同货架期 (可根据情况提供尽可能较长年限产品) 。
2、按照附表1填写样品相关信息汇总表,如有必要,特种葡萄酒请尽可能说明产品特点、工艺特点和关键技术指标;如企业提供的样品已经测定相关理化指标,请按附表2填写相关指标数据;样品信息按照附表3贴于瓶身。附表1、2电子版一并发给秘书处。
3、每一类型典型酒样(成品酒或基酒)提供至少2个批次,每批次样品总量不少于3L(请提供单瓶包装产品,以750mL/瓶为例,则需4瓶),同时企业应留样1~2瓶。
4、请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征样要求,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样品寄送至至秘书处 。
秘书处联系人:钟其顶 13621101922 刘传贺 152013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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