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先生简历
刘峰:男,41岁,硕士,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系本公司关联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峰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景海龙先生简历
景海龙,男,汉族,1980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自2001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本公司工作。先后从事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证券部等部门管理工作。现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景海龙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 股票代码:000995 编号:2008-14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6月28日下午4:00在本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魏汉儒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魏汉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08-1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人。是由成立于1985年的皇台酒厂改制而成,于1997年7月3日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0890万元;注册地址:武威市新建路55号;法定代表人:张景发;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主营饮料生产、食用酒精、饲料、皮革品、纸、塑料及玻璃制品、工艺品、保健品的制造,养殖种植、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副食品、农副产品、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货运、汽车修理,餐饮,进出口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10.1.3的规定,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偿付结算能力,与本公司的日常交易采取分期分批及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的方式,故不存在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完全依照国内的市场价格,操作透明公开、公正,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签订的协议。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两名关联董事王国义、张文波因在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而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
2、此项关联交易经过公司独立董事殷广智、常红军、亢滢浩、贾福宁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8年6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武威皇台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与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集团”)签订了《商品购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皇台集团将向销售公司分期分批购买总价值不超过800万元的皇台酒系列产品,产品价格按照购买时销售公司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执行。结算方式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该《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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