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50年悠久历史的“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是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名牌产品,但近年来商标纠纷不断,使产品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该产品由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食出”)委托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酒厂”)生产,双方合作多年,共同享有“珠江桥牌”商标。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工贸纠纷,使商标纠纷不断。特别是今年以来一起纠纷实质上使九江酒厂拥有了“九江双蒸”的专用权,此结果若实施,将使广东食出公司多年投入的巨额宣传费、产品商誉、销售渠道、覆盖市场等多方面蒙受巨大损失。据初步估算,将导致数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共有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所谓“双蒸”,即将酵饭蒸出来的酒再倒入同量的酵饭中重蒸得的酒,是广东省生产米酒的一种传统工艺,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九江双蒸”是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一带传统的酿酒工艺,也有一百多年历史。
“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现已成为港澳地区米酒销量冠军,每年出口达数千吨,成为“珠江桥”牌系列米酒的拳头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中国出口名牌”。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外贸企业没有加工厂,同时因为粮食紧张,只有外贸企业因出口创汇的需要,有权利用国家配给的粮食等原材料委托酒厂生产米酒出口。1957年,广东食出创立了“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并将国家配给的粮食等原料调拨给九江酒厂(当时是集体企业现已改制为民营企业)定牌加工生产,主要供出口。
1983年,九江酒厂也注册了“远航”牌商标并生产“远航牌九江双蒸酒”,专供内销市场。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工厂和外贸企业之间的内外销分工被打破了。近年来,工贸双方围绕共同使用的“九江双蒸酒”的商品名称不断在大陆地区、香港与澳门等地区发生纠纷。
对于“九江双蒸酒”商标在港澳市场的纠纷,2000年10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批示指出,解决此类纠纷应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共同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并要求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协调。2001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报送了《关于“九江双蒸”商标申请注册的报告》,提出广东食出注册“珠江桥九江双蒸”,九江酒厂注册“远航九江双蒸”的方案,当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与支持,并指示按照广东省政府的协调原则处理。2004年,工贸双方签订了香港和解协议。2005年,澳门法院以九江是地名为由,撤销了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因此香港和澳门的争议都已获得解决,形成了双方共同使用的良好局面,既尊重了历史,又符合工贸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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