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酒报》编辑部: 我是长春市一名地产白酒代理商,家乐福超市进入长春后,我于2007年10月底开始接触家乐福,并与其进行入场谈判,意欲进店销售吉林省地产白酒。 2007年12月上旬,家乐福黑吉区采购部罗女士约我面谈,并向我提交了一份家乐福进店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进入家乐福需要交纳开户费5000元,单品条码费1500元,返利12个点,促销员管理费每人每月1500元,地堆陈列费由于春节前消费旺季的原因,甚至达到了每月40000元(面积为2m×2m)。 我一合计,我的商品品种近20个,即使不做地堆,仅初步进店综合费用就得40000多元,陈列面什么情况还说不准,而按照他们所谓的行业惯例,以后还可能要交纳一定的宣传费、店庆费、赞助费等等,如此高的费用我不得不打了退堂鼓。 经过深思熟虑,我拒绝了与他们的合作。根据家乐福长春店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的购买力,我担心经营一年之后可能血本无归。时至今日,家乐福长春店的酒水经营区,吉林地产白酒品牌寥寥无几,长春的厂商无人愿意供货,现有的供货商也是有苦说不出。据已经与他们合作的供货商介绍,家乐福长春店的运营部门不管什么原因缺失货物,供货商必须无条件补齐,陈列费、堆头费、管理费动辄几千上万元,让供货商苦不堪言。 在此,我借助《华夏酒报》一角,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杀杀类似于家乐福这样大型商超的“霸王”之风,创建一个公平和谐的商业环境。 顺颂编安! 吉林省某商贸有限公司刘先生 (备注:应来信读者要求,隐去其真实姓名) 2008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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