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的广告投入不超过1.2亿元,而2008奥运赞助资格就要花费1亿元以上——雪花啤酒无奈另辟蹊径,却从“消费者”那里赚到了更多眼球。 2006年5月15日,在北京华润饭店一个简单的会议室里,雪花啤酒新版年度广告首次亮相。 “没人赞助我球鞋,我跑得不快,跳得也不高,但咱也不简单,这比赛,有我们才行……”,尽管广告语中只字未提奥运,但与奥运赞助商标识形似的“啤酒爱好者正式合作伙伴”会让你会心一笑。 当青岛啤酒、燕京啤酒成为奥运赞助商的时候,有人问时任华润雪花啤酒负责市场营销的副总经理侯孝海(现供职于金星啤酒),同为中国啤酒三强的雪花会不会有落单的感觉,侯孝海笑而不答。 “啤酒爱好者正式合作伙伴”是雪花2005-2008年3年的营销主题。“奥运赞助商们只围着奥运做功课,奥运之后又怎么办?而啤酒爱好者们在任何时候都会想到雪花。”侯孝海称。 “其实在奥运赞助商申请之前,也有人建议我们去申请,但是公司内部开会讨论,觉得意义不大。”雪花啤酒总经理王群称。雪花内部算了一笔账。“要达到我们预期的市场效果,3年的广告投入不超过1. 2亿元,而奥运赞助资格就要花费1亿元以上,还不计算拿下奥运之后的系列推广。” “如果后期推广没有做好,就是拿了一个昂贵的摆设。” 中国创新营销论坛主席李志起说,很多中国企业第一次做奥运营销,浪费资源的不在少数。 雪花开始谋划自己的非奥运3年计划。2005年8月,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相继召开发布会宣布成为奥运赞助商,雪花则向广告策划公司们发出招标邀请,征求一个符合雪花定位的策划案。参与投标的颇多,盛世长城广告公司关于啤酒爱好者的构想脱颖而出。而这一创意也最终让盛世长城获得了2006年中国广告业艾菲奖银奖。 盛世长城给出了一群啤酒爱好者为主角的广告片,而针对“啤酒爱好者合作伙伴”的说法,盛世长城还设计了一个与奥运官方合作伙伴似是而非的Logo。 为了界定这一广告创意是否会侵犯赞助商的权益,雪花委托律师特意找来北京奥组委相关法律文本,经过几天逐一条款的彻底研究,最后形成一份报告:没有违规。 2006年的德国世界杯成为雪花啤酒小试牛刀的机会。如雪花所料,这期间密集的广告轰炸以及那个颇具争议的标识,很快就引起一轮争议。 而这一轮轮的争议,确实给雪花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关注度。雪花提供的销售数据显示,雪花啤酒同期的销量因此增加了90%。而截至到这一时间,雪花的市场投入电视台广告费仅约3000万元,广告制作费不超过200万元。 2007-2008年,雪花的广告从啤酒爱好者变成了三瓶啤酒在赛跑,雪花率先到达。广告制作方仍然是盛世长城,虽然没有明说,谁都知道那暗指雪花、青岛、燕京三个品牌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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