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拳 大型外资企业在中国做生意,非常注重法律意识,净在合同里面玩文字游戏,动不动就是十几页文本而且中英文对照,看的国内经销商汗流浃背。 在和经销商合作的过程中,外企给经销商的真实定位不是“上帝”,更不是“战略合作伙伴”,而是经济耐用的执行工具,一旦这个工具不适合企业要求,随时可以干掉而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西洋拳的招数讲究市场精耕细作,但是,大部分经销商或多或少都存在自己的网络空白点:很少有批发商能覆盖区域市场的所有二批和零售商;几乎没有一个县级经销商可以覆盖下面所有的乡镇;如果经销商不能完成厂家规定的销量指标和市场建设指标,厂家保留在此区域增设新经销商的权利等等。 所以,西洋拳高手的文字游戏就是——看起来承诺了独家经销权,其实相当于啥也没说。不签“独家代理商”合同,只签“特约授权经销”合同,只是“授予a经销商制定区域内,b品牌系列产品的独家经销权”。 中国的法律目前只保护独家代理权,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签独家代理权,然后再开第二户,经销商可以上法院告你)。 “如果经销商不能完成厂家规定的销量指标和市场建设指标,厂家保留在此区域增设经销商或者直营市场的权利。”,这相当于“我跟你结婚,白头偕老,但是保留离婚权利。”工作指标不仅仅是销量,还要遵守指定区域,遵守价格约定,遵守专销协议,有言在先“经销商自愿遵守,一旦违反自愿受罚”,这就回避了厂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利的陷阱。 冲货、乱价对经销商来讲是在所难免的行为,完全专销更是不可能。这些规定其实是个弹簧棒,时软时硬,水至清则无鱼——厂家不想换掉这个经销商的时候,你的种种违规行为即使是发现了,也就是口头劝说,不会真的杀无赦。但聪明的厂家会进行取证备案,保留证据,到哪一天需要干掉经销商的时候,就会把这个老账翻出来,说某年某月某日发现经销商严重违反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第多少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厂家还得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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