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国巴黎法庭宣判,荷兰喜力啤酒公司因违反1991年法国国家禁酒协会(ANPAA)颁布的严格管制烟草和酒精广告的Evin法律,限3周内必须撤销其在法国网站上的促销广告,否则被处以每日3,000欧元的罚金。 Evin法规禁止任何激励购买和饮用葡萄酒的活动以及任何电视或电影宣传广告中出现葡萄酒广告,并且严格控制在其他广告中关于葡萄酒的说法或描述。虽然Evin法规是在1991年因特网还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通过的,但是该法规在2005年做了修订,由于修订后的法规未提及禁止互联网宣传酒类产品,很多酒商便利用这一法律漏洞,进行网络促销。 去年12月,法国《巴黎人》报曾刊登了一篇题为“香槟的胜利”的社论,法庭宣布该文章涉嫌广告宣传。今年2月,法国酩悦公司因香槟宣传广告不当,被处以30,000欧元罚款。酩悦公司的La Nuit en Rose香槟促销广告是在一幅粉色花瓣围绕的黑色背景下,放置着粉红香槟。这不禁使人将粉红香槟与美好生活联系起来,因此遭到禁酒人士的指责。法庭认为,玫瑰代表着欢快生活,广告通过粉红颜色来暗示饮酒可获得快乐,这有悖于当代人对健康生活的追求。 上述宣判无疑对法国葡萄酒、烈酒公司起到了震慑作用。一些评论家认为,在法国任何独立的、正面的酒评都可能是违法的。博客网站findawine.com的朱丽(Julien Pichoff)说:“现在任何人都可以来攻击我们,禁酒协会会打电话要求关闭网站,否则就诉诸法庭。” 国际葡萄酒顾问迈克尔·罗兰(Michel Rolland)称:“这一宣布有点太残酷了,剥夺了网络宣传的权利,这种做法既不会解决酗酒问题,也无助于葡萄酒市场。” 波尔多知名的Millesima葡萄酒公司主管帕特里克·伯纳德表示,公司25%的葡萄酒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由于法国的立法限制,打算将业务转到国外。帕特里克说:“这真是太荒唐了,在西班牙,葡萄酒被看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国却遭到强烈攻击。我不知道在网络上如何描述葡萄酒才算合法,但是如果有必要,将公司业务转往马耳他、俄罗斯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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