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因为职业的关系,笔者对品牌操作层面的技术问题研究较多,在探求过程中也一直关注国内专业广告公司、品牌管理者以及管理专家对品牌理论的阐述,从而发现国内很多企业管理专家、学者对品牌基本理论混淆。 究竟什么是品牌?菲利浦·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个名字、称谓、符号或设计或是其总合,其目的就是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但这只是一个粗线条的品牌解释,对于大部分品牌管理以及企业领导者,则必须了解清楚品牌技术层面的系统理论。 谬误之一:光有一个产品名称不能称之为品牌,品牌必须经过传播才可以成为品牌。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只要有一个可以称呼的名字的产品都是品牌,当然这个名称不能是产品固有属性的名称,而必须是高于属性名称之上的代指。为一个产品起一个名字,就像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起一个名字一样是自然的习惯,没有一个企业会忘记这个程序,而一旦产品有了名字,那么这个产品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品牌,唯一的区别是品牌要素完整的产品名称更容易被记忆或者被喜欢,而光有一个简单名字的品牌只是一个不引人注意的品牌,它的结局要么销售不畅,要么很快被忘记。 谬误之二:品牌口号等于品牌价值观。 无论是企业品牌还是产品品牌,每一个完整的品牌必须要创立品牌使命和品牌的价值观,品牌使命只有一个而价值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无数个,品牌使命是指需要这个品牌为企业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或者品牌在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中的地位;而品牌价值观是指品牌所持有的核心主张和信仰。 品牌的价值观,是按照品牌的使命去影响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人们往往因为与某个人的价值观相同而对其产生好感,品牌也如此,当一个品牌的价值观正好迎合了目标人群的内心价值观时,这个品牌就会对消费者产生直接的作用,从而产生持续的好感而购买该品牌的产品。而品牌的口号,来源于对这些价值观的高度提炼,以便于有效地加以传播。 品牌的价值观可以成为品牌口号,但不是所有的品牌口号都可以成为品牌价值观。 谬误之三:品牌的USP(独特销售主张)等于品牌核心价值。 品牌的USP (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有两大构成元素,即品牌本身的差异点和给予消费者的利益点,差异点是消费者选择你而非他的理由,而利益点是消费者采取购买行动的直接动力。 品牌的核心价值是指一个品牌能对消费者持续提供一种独特(差异)利益点的能力,然后把这个核心能力的元素渗透到品牌的各个环节中,使消费者真实地感受和体验到这个品牌对自己的重视和关怀,从而感受到品牌所给予自己的一种价值感。 品牌的USP,是着陆于实际产品的具体点,有时一个品牌下的多个产品,具有各自不同的USP,而品牌的核心价值却是统率品牌传播的整合点,而且必须只有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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