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议会11日经过激烈辩论,最终未就放松对酒类广告的限制达成一致。 立陶宛议会去年夏天通过的《控制酒精类饮料法》修正案规定,从2008年元旦开始,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播出任何酒类电视广告。但这一禁令生效后争议四起。 立陶宛议会11日就该修正案重新进行辩论,部分议员建议在修正案中取消对啤酒、葡萄酒等低度酒类电视广告的限制,前提是将此类广告收入中不少于10%的部分用于宣传戒酒的社会公益广告。还有议员建议允许酒类生产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其商标在体育及其他大型活动现场和相应电视直播中出现。但是,以上建议最终均未获通过。议会决定由下属科学文教卫生委员会及家庭和儿童事务委员会继续就该修正案进行讨论。 据官方统计,2006年立陶宛人均消费11升酒精饮料。为减少日益严重的酗酒现象,2007年6月,立陶宛政府宣布2008年为“清醒年”。今年1月10日,立陶宛政府通过“清醒年”计划,国家将拨款14.7万欧元用于反酗酒行动。 □背景 立陶宛禁酒广告法令引起争议 立陶宛议会于去年夏天通过《控制酒精类饮料法》修正案。根据这一法案,从2008年元旦开始,所有在6时至23时播出的电视节目中禁止出现任何形式和内容的酒类广告。新年伊始,法案正式执行,但却争议四起。立陶宛议会将于11日就是否继续执行修正案重新进行表决。 争议首先源自立陶宛电视3台。按照法案规定,该台于1月4日不得不停止多年来对欧洲篮球俱乐部冠军联赛的直播,因为该国两支参赛代表队的赞助商中均包含酒类企业,球员的球衣及球场显著位置均有这些赞助商的名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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