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关于我们 | 酒报订阅 | 广告服务 | 投稿信箱
  《华夏酒报》
  全国统一刊号:CN37—0034
  邮 发 代 号 :23-189
首页      |  产业新闻  |  华夏酒评  |  营销市场  |  国际酒业  |  温馨酒吧  |  第一新闻  |  水母网 返回首页
企业动态  |  白酒  |  啤酒  |  葡萄酒  |  黄酒  |  果露酒  |  酒精  |  经销商  |  配套在线 设为首页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标准法规  |  资料中心  |  影像中心  |  商务中心  |  酒业博客  |  酒业论坛 加入收藏
     
   
现在位置:中国酒业新闻网->营销市场->营销市场
专家称禁消费者自带酒水无法律依据
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作者:未知  编辑:张勇  时间:2007-12-18 8:58:00   订阅邮箱快讯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内首个针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文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虽未明确禁止“开瓶费”,但规定商家的收费标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出具合法凭证。

  消费者: “禁带酒水”是霸王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广东省汕头市不少酒店、茶座、KTV、西餐厅都可以看见悬挂着“禁带酒水”的牌子。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不少人反映:在一些酒店预订婚宴时往往被告知要收取开瓶费,面对酒店昂贵的酒水,大多数人不得不选择支付开瓶费,毕竟婚宴用到的酒水量很大,细算之下,还是交开瓶费划算。常上酒楼消费的林先生表示,一些酒楼茶馆的酒类、饮料比超市商场贵许多,如某款白酒在超市的价格是18元,到了酒店就卖到了38元,且店家在顾客的其他餐饮消费上也有利润空间,不应从酒水上“剥削”消费者。市民吴先生则认为,在饭店茶座里吃喝什么应该是消费者自己说了算,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店家没有权利自订“禁带酒水”的规定或收取“开瓶费”,那明显是霸王条款,实在有违公平的原则。

  店家:“开禁”赢来回头客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汕头的大部分餐饮店并没有硬性规定“禁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汕头人越来越喜欢到大排档、酒楼用餐,就连住店旅客也爱外出就餐。取消此种规定能营造更自由的就餐环境,吸引更多的食客。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禁带酒水”有违消费者的意愿,乃自断财路。现在搞餐饮业应该从服务、卫生、价格、环境、质量等方面下大力气提升自身的档次,为追求短期利润造成客源流失是得不偿失的。一家大排档的老板说,他们甚至还经常为一些熟客寄存其自带喝剩的洋酒。

  采访中,也有店家表示,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物料成本又纷纷涨价,餐饮的赢利是非常微薄的,而其中酒水的利润算是比较大的,有些餐厅就指望靠卖酒水赚点钱,禁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其实是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专家:“禁带酒水”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本月起正式实施的国内首个针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文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虽未明确对餐馆在开瓶费、服务费、包间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上作出规定,但指出“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并且应向消费者出具合法凭证”。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汕头市消费者委员会,据谢秘书长介绍:餐厅酒楼等餐饮店要求顾客“禁止自带酒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店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但应以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有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来源:钱江晚报
■未经许可,《华夏酒报》所刊作品一律不得转载。想知道更多新闻,请点击 水母网 中国酒业新闻网
本文评论
用户:
更多评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言:
验证码:
相关新闻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liuzd@ytdaily.com
信息公告


营销终端


酒类信息
·葡萄酒配餐基本常识
·中国古代十大宫廷贡酒
·清香型白酒香精配方
·中国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
·瑞士公布酒精饮料法规草案..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
·如何延长冰酒的寿命
·产后出血的药酒疗法
·意大利葡萄酒产区定级标准..
·需要苏醒的生命——高档法..


国际酒业
·圣诞节,德国饮热Glühwei..
·智利酒厂往南部拓展
·博若莱酿酒商涉嫌在酒中加..
·日本推出“斟酒侍者”机器..
·希尔顿拍香槟广告 百变撩人..
·美国华盛顿州葡萄丰收
·Sovio低酒精度葡萄酒在英遭..
·第10亿瓶爱尔兰百利甜酒问..
·以含量信息代替历史资料俄..
·葡萄牙葡萄酒——世界最好..


 
 
提醒您:适量饮酒有益健康,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本站网络实名:华夏酒报  中国酒业新闻网  本站已通过ICP备案:鲁ICP备05016392号
本站通用网址:酒网  华夏酒报  华夏酒网  酒文化网  E-mail:liuzd@ytdaily.com
Copyright(C) 2005-2006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