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 | |
| 作者:dums9091 日期:2008-4-13 10:40:00 |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术语和含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 食品标签 foodlabel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配料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4 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 加工辅助物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5 生产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 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6 包装日期 date of packaging 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7 保质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最佳食用期 best before 最短适用日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3.8 保存期 use-by date 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expiration date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3.9 主要展示版面 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基本要求 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4.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4.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4.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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